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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義務如下:一、遵守自治法規之義務。
二、繳納自治稅捐之義務。
三、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所課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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