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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直轄市議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
縣(市)議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內政部核定。
鄉(鎮、市)民代表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縣政府核定。
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應依本準則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直轄市政府核定。
地方立法機關之組織自治條例,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各權責機關於核定後,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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