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地方立法機關擬訂組織自治條例報權責機關核定時,其編制員額,應依下列因素決定之:一、員額管制政策及規定。
二、業務職掌、功能及各部門工作量。
三、預算規模。
四、人力配置及運用狀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