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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地方民意代表依法開會期間,得支給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一、出席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一千元。
二、交通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一千元。
三、膳食費︰每人每日支給新台幣四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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