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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運用於殯儀館火化場認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信託資金委託人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運用信託資金於前條殯儀館或火化場,其需用土地及營建之費用,不得少於得運用信託資金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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