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各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受領之補助金,應依原定計畫用途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