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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公共造產所得賸餘,除留供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所設置之公共造產基金需用外,其餘解繳各該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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