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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國旗與外國旗並用時,旗幅之大小,及旗桿之長短,須相等。
本國旗居外國旗之右,外國旗居本國旗之左,交叉懸掛時,國旗旗桿居上。
國旗與其他旗幟並用時,準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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