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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門首懸國旗時,應懸掛於門楣之左上方。
旗桿與門楣,成三十度之角度。
如用兩面國旗時,可交叉懸掛於門楣之上,或並列於大門兩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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