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經紀念基金會調查認定,合乎本條例賠償對象者,於認定核發之日起二個月內一次發給。
自通知領取之日起逾五年未領取者,其賠償金歸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