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解說教育課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研究及推廣。二、解說資訊、生態資源與環境教育專書之編印、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三、本區域內自然資源與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解說展示。四、解說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策劃、執行及合格證書之核發。五、本區域內生態保育宣導之策劃及遊客解說服務。六、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七、其他有關解說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