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環境維護課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六、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