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管理站掌理事項如下:一、內自然資源之維護、保育及巡查。二、站區域內有關文化古蹟之維護管理。三、站區域內遊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四、站區域內遊客服務中心及各項公共設施之清潔及維護管理。五、站區域內各項急難救助之協助。六、其他有關站區域內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