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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記帳錯誤不影響總數者,應由更正人劃線註銷更正,並於更正處簽名或蓋章證明;記帳錯誤影響總數者,應另開傳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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