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通訊綜合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警察通訊網路之整體規劃、協調。二、警察有線電話及話務業務之管理、運用。三、警察頻率及證照之申請、核配及管理。四、警察通訊法令之研究、整理及編纂。五、通訊動員之協調、支援。六、警察通訊支援警衛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七、警察通訊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八、其他有關警察通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