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表揚模範(績優)警察與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員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及急難濟助之規劃、執行。
三、違反勤務紀律及風紀案件之查處。
四、員警之考核、風紀評估、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五、員警申訴案件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六、勤務督察、內部管理、特種勤務與員警教育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七、各項專案、重大演習及事故之督導、考核事項。
八、政風法令之宣導與興革建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採購案件監標、監驗事項。
九、機關與社會保防工作規劃、督導及考核、社會治安調查、蒐集及公務機密、安全防護實施事項。
十、其他有關督訓、政風及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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