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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保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及處理。
二、保防教育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三、機關安全防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四、公務機密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考。
五、員警(工)忠誠查核工作。
六、新進人員、警察役役男安全查核事項之執行與資料管理及運用。
七、諮詢工作之規劃、布置及資料處理。
八、治安情報資料蒐集之策劃、督導及考核。
九、行動蒐證之訓練、勤務派遣及處理。
十、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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