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警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勤務法令規章之擬訂及執行。
二、勤務區域區分及警力調配、駐地配置。
三、機動保安警力(含警察役役男)之編裝、規劃、管制、調派、訓練、檢測、演習及應變措施。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重點節日、選舉期間與春安工作治安維護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保安、刑事、交通、民防、外事、反暴力恐怖攻擊等警察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及軍、憲、警單位之協調聯繫。
八、其他有關警務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