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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
二、督訓科。
三、後勤科。
四、安檢保防科。
五、勤務指揮中心。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九、第一大隊、第二大隊,分六中隊辦事。
十、刑事警察大隊,分四偵查分隊、警犬分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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