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蓋用及典守。二、綜合文稿及機要文書處理。三、主管會報、週報會議之召開及彙辦。四、重要方案與施政計畫之彙編、管制及考核。五、文書處理之規劃、稽催、管制及考核。六、檔案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七、員工薪津領發。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出納保管、公庫款項提存、匯貸及簿籍表報登記。九、員警諮商輔導業務及各項表報。十、不屬其他單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