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刑事資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協調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提供犯罪偵查所需資料。二、犯罪偵查情資處理技術之研究及運用。三、本局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四、網路犯罪偵查技術之研究及運用。五、全國各類刑案資料之蒐集、處理、分析及運用。六、犯罪資料分析平臺之規劃、管理、訓練及運用。七、其他有關犯罪情資及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