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項採購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二、武器彈藥與防護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三、車輛與其裝備之規劃、管理、維護及督導。四、員警服裝籌製、配發及管理。五、電訊裝備之規劃、管理及維護。六、財產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管理。七、辦公廳舍與員警宿舍營繕、租賃、分配及管理。八、駕駛、技工與工友之僱用、訓練及考核管理。九、各項物品管理、事務用品採購及集會、水電、辦公處所管理。十、其他有關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