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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所設下列科、室、分所:一、警務科。
二、修護科。
三、防情科。
四、防護科。
五、後勤科。
六、指揮管制科。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主計室。
十、臺北、苗栗、嘉義、高雄、北宜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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