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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分所掌理事項如下:一、防情訊號之中繼聯絡。
二、防情通訊設備之維護、保養。
三、駐地安全維護。
四、協助支援各警察機關防情通訊設備之檢修。
五、其他有關分所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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