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綜合計畫組職掌如左:一、關於全國土地綜合開發計畫之策劃事項。二、關於區域計畫法規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事項。三、關於區域計畫之調查規劃及審核事項。四、關於區域計畫建設之策劃督導推動事項。五、關於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之配合協調事項。六、關於全國地形資料之蒐集及整理保管事項。七、其他有關綜合開發及區域計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