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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組長、室主任之權責如左: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督導改進事項。
二、關於本組(室)業務有關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三、關於所屬人員執行職務之指揮、監督事項。
四、關於所屬人員考核之擬議事項。
五、關於依照本署公務處理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之逕行處理事項。
六、關於署長、副署長交辦及重要公文之擬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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