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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部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職員。
次長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業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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