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部設民政司、戶政司、役政司、社會司、地政司、總務司、秘書室、人事處、政風處、會計處、統計處、人口政策委員會、法規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政黨審議委員會、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資訊中心等單位分別掌理本部組織法及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