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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會計處分設七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歲計科(一)關於本部年度概(預)算之籌劃、擬編與增進財務效能之調查分析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本部歲入、歲出單位、主管概(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彙編及報核事項。
(三)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歲入、歲出單位概(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核轉事項。
(四)關於本部歲入、歲出分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審核、彙編及報核事項。
(五)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歲入、歲出分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核轉事項。
(六)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歲入、歲出及附屬單位預算保留、預備金動支之申請及核轉或核定事項。
(七)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專案動支經費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八)關於本部追加(減)預算與特別預算之擬編、審查及報核事項。
(九)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追加(減)預算與特別預算之審查及報核事項。
(十)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附屬單位預算績效報告之擬編、審核及核轉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歲入、歲出單位、主管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之擬編及報核事項。
(十二)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歲入、歲出單位決算及附屬單位決算之審核及彙轉事項。
(十三)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預算證明書之核發。
二、會計科(一)關於本部歲入、歲出預算各項記帳憑證之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部歲入、歲出預算帳簿之登記及結算事項。
(三)關於本部歲入、歲出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本部歲入、歲出預算各項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及帳簿之保管事項。
(五)關於本部歲入、歲出預算各項原始憑證之送審事項。
(六)關於本部各項資產負債帳目之登記及整理事項。
(七)關於本部債權、債務之帳務處理事項。
(八)關於本部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各種財物之檢查核對事項。
(九)關於本部各種財物增減之會計記錄事項。
(十)關於本部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之設計擬訂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營建建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之彙編事項。
(十二)關於本部歲入、歲出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編製事項。
三、審核科(一)關於本部歲入、歲出預算執行之控制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本部單位預算計畫及預算變更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專案經費支出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預備金支出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本部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支出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支出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行政院統籌科目經費支出之審核事項。
(八)關於本部各項資產負債科目收支之審核事項。
(九)關於本部採購案件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綜計科(一)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單位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計畫及預算變更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歲入、歲出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會計報告審核與預算執行及績效之查核事項。
(三)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財務收支之查核事項。
(四)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件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關於本部所補助之人民團體預算、決算之會核事項。
(六)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學校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會計制度設計之核轉事項。
(七)關於本部輔導之人民團體會計制度設計、擬訂之會核事項。
(八)關於本部所屬會計機構設置、撤銷與其員額編制之訂定及修正之核轉事項。
(九)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學校會計人員之派免、遷調、訓練、考核及獎懲之核轉或核定事項。
(十)關於本處工作計畫及報告之彙編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印信之典守及文書之收發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部主管各機關、學校年度預算執行進度檢討之彙編事項。
(十三)關於本部主管預算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之彙編、報核事項。
(十四)關於本部主管歲入、歲出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彙編、報核事項。
(十五)關於本處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五、第五科(一)關於本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及彙編事項。
(二)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及社政三級所屬機關歲入、歲出概(預)算、分配預算之審核及彙編事項。
(三)關於本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彙編事項。
(四)關於本部社政三級所屬機關歲入、歲出保留、預備金及專案動支之申請及核轉事項。
(五)關於本部社政三級所屬機關追加(減)預算與特別預算之審查事項。
(六)關於本部社政三級所屬機關附屬單位預算計畫及預算變更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本部社政三級所屬機關歲入、歲出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審核與預算執行及績效之查核事項。
(八)關於本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控制、帳務處理、報表編製、保管、歸檔事項。
(九)關於本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之設計核轉事項。
(十)關於本部主管社會福利基金附屬單位決算之審核及編製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八十八年度以前社會福利補助款未核銷案之審核事項。
(十二)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及社政三級所屬機關歲入、歲出預算各項收支執行進度檢討報表彙編及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會計報告與各項原始憑証之彙整轉送事項。
(十三)關於本處中部辦公室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六、第六科(一)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歲入、歲出預算執行之控制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單位預算計畫及預算變更之審核事項。
(三)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專案經費支出之審核事項。
(四)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預備金支出之審核事項。
(五)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支出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支出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各項資產負債科目收支之審核事項。
(八)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採購案件之會同監辦事項。
(九)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歲入、歲出預算各項記帳憑證之編製、帳簿之登記及結算事項。
(十)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歲入、歲出預算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各項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及帳簿之保管事項與原始憑證之送審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各項資產負債之增減審核、債權、債務之帳務處理、帳目之登記及整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各種財物之檢查核對暨各種財物增減之會計記錄事項。
(十三)關於本部主管公共造產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預算執行之審核、記帳憑證之編製、帳務處理及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四)關於代收代辦經費之執行審核事項、記帳憑證之編製、帳務處理及會計報告之編製等事項。
(十五)關於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預算執行之審核及會簽、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決算之編製與報核事項。
(十六)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會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主計人事業務。
(十七)行政院統籌科目經費支出之審核事項。
七、第七科(一)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歲入、歲出概(預)算、分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與彙編事項。
(二)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經費流用、預備金動支之申請與核轉事項。
(三)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追加(減)預算與特別預算之審查事項。
(四)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歲入、歲出決算、特別決算與附屬單位決算之彙編及報核事項。
(五)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保留之申請與核轉事項。
(六)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附屬單位預算保留之彙編及報核事項。
(七)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暨地政三級所屬機關附屬單位預算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執行績效之彙編及報核事項。
(八)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歲入、歲出、特別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各項記帳憑證之編製、帳簿之登記與結算事項。
(九)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歲入、歲出、特別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各種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十)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歲入、歲出、特別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各項原始憑證之整理及送審暨各項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及帳簿之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債權、債務之帳務處理及各種資產負債帳目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各種財物之檢查核對暨各種財物增減之會計記錄事項。
(十三)關於本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之設計核轉事項。
(十四)關於本部中部辦公室採購案件之會同監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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