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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總務司分設九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科(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發布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四)關於公報之編印及發行事項。
(五)關於不屬中部其他各科事項。
二、出納科(一)關於現金之收入、支付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三)關於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四)關於本部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五)關於各項天然災害捐款之收付、帳表之登記、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三、事務科(一)關於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事項。
(二)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
(四)關於防護團業務之辦理事項。
(五)關於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及招待事項。
(六)關於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事項。
(七)關於工友、約聘(僱)人員之保險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檔案科(一)關於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
(二)關於歸檔案卷之點收、整理、分類、編目及微縮事項。
(三)關於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事項。
(四)關於歸檔案卷檢調、應用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歸檔案卷彙計之辦理事項。
(六)關於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事項。
五、保管科(一)關於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
(二)關於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認、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
(三)關於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
(四)關於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核及廢品處理事項。
(五)關於圖書資料蒐集、整理分類表、編目、製卡、借調及保管等事項。
(六)關於雜誌、報紙陳列、閱覽、裝訂及保管等事項。
(七)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
六、第六科(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部令之發布事項。
(三)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四)關於公報之編印及發行事項。
(五)關於公文繕校事項。
(六)關於不屬北部其他各科事項。
七、第七科(一)關於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事項。
(二)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
(四)關於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及招待事項。
(五)關於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退職撫卹及保險(含約聘、僱人員)事項。
(六)關於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
(七)關於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認、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
(八)關於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及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核及廢品處理事項。
(九)關於圖書資料蒐集、整理分類表、編目、製卡、借調及雜誌、報紙陳列、閱覽、裝訂及保管等事項。
(十)關於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
(十一)關於現金之收入、支付、保管及票據、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十三)關於本部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第八科(一)關於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
(二)關於歸檔案卷之點收、整理、分類、編目及微縮事項。
(三)關於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事項。
(四)關於歸檔案卷檢調、應用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歸檔案卷彙計之辦理事項。
(六)關於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事項。
九、第九科(一)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二)關於歸檔案卷之點收、整理、分類編目及微縮事項。
(三)關於歸檔案卷登記、入卷保管及檢調等事項。
(四)關於已失效檔案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及保管事項。
(六)關於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事項。
(七)關於本部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
(八)關於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事項。
(九)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分配、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十)關於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
(十一)關於防護團業務之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事項。
(十三)關於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
(十四)關於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認、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
(十五)關於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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