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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參事掌理事項如下:一、關於法案命令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計畫方案之撰擬及審核事項。
三、關於法令疑義之解釋及審核事項。
四、關於法令公(發)布、廢止及修正文件之會核事項。
五、關於各省(市)法規之審查事項。
六、關於立法院審查本部有關法律案之列席事項。
七、關於出席各種法規審查研究會議事項。
八、關於法規之審核整理及編輯事項。
九、關於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事項。
十、部、次長交辦事項。
參事辦理前項各款事項由部、次長就本部各單位有關業務適當分配之,每月由參事一人輪值處理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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