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對地政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一、對協助推行或執行土地政策,具有重大貢獻。二、對宣揚我國土地改革成就,促進國際合作關係,具有重大貢獻。三、對地政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四、對其他有關地政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