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對入出國及移民業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內政專業獎章:一、對移民照顧、輔導或其權益促進,具有重大貢獻。二、對促進國際間入出國或移民業務聯繫及合作,具有重大貢獻。三、對入出國或移民問題研究發展,具有重大貢獻。四、對國境安全維護或人口販運防制,具有重大貢獻。五、對其他有關入出國或移民業務,具有特殊或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