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控制測量課掌理事項如下:一、控制測量制度及法規之研擬。二、平面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三、衛星即時定位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四、水準原點及潮位站水準點高程檢測。五、高程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六、重力控制網之設立、維護及管理。七、控制測量成果審查及建檔管理。八、測量標遷移補建及測量標用地管理。九、跨越直轄市、縣(市)範圍加密控制測量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檢查。十、其他有關控制測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