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企劃課掌理事項如下:一、測繪政策之研擬。二、測繪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考核及成效評估。三、測繪技術研究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管制考核。四、測繪業及人員管理制度之研擬。五、國際測繪業務交流合作。六、測繪人員培育及訓練。七、本中心法制作業及法規資料庫管理維護。八、測繪成果統計。九、測繪儀器檢校制度之規劃及推動。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