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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危險物品管理組職掌如下:一、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安全管理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公共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爆竹煙火監督人訓練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場所位置、構造、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六、一般爆竹煙火認可及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定期檢驗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七、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違法案件處理及督導事項。
八、其他有關危險物品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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