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之權責如下:一、所屬人員執行職務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二、主管業務之規劃、督導及處理事項。三、所屬人員陞遷、考核、獎懲之擬議事項。四、各分隊業務有關人員工作調整之建議事項。五、各分隊執行有關本單位主管業務之指導或支援事項。六、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七、例行公務或次要案件之決定或代行事項。八、隊長、副隊長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