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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隊長主持,課長、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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