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安全防災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法規之研究及建議。二、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之調查、研究及建議。三、各國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技術之引進及研究。四、建築施工與山坡地建築災害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五、都市與建築災害之應變、安全評鑑及復原重建之研究、建議。六、建築物火災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七、建築防火構造、煙控、避難逃生、防火管理之研究及建議。八、建築防火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九、其他有關建築安全防災、防火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