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