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署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重要政策之撰擬及管制考核。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務、營繕及採購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及政策宣導。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