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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校設警察樂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小隊長二人,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之;隊員二十八人至四十二人,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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