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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未登記土地總登記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土地總登記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左列事項:一、未登記土地界址糾紛調處事項。
二、未登記土地總登記權利糾紛調處事項。
三、其他有關土地總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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