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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時得通知被付懲戒人到會陳述理由,並列入紀錄,但應於決議之前令其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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