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小組委員或工作人員對於鑑定案件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