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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會應於調處後十日內作成調處紀錄,並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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