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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委員就爭議事件,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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