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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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