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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有關建築爭議事件,應設置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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