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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臺掌理下列事項:一、配合宣導推動警察工作、溝通警民關係、促進交通安全及加強為民服務。
二、協助政府宣導政令、端正社會風氣及推行公共服務。
三、節目之企劃、研究、規劃、製作、管理及執行。
四、新聞採訪、編輯及新聞節目製播。
五、傳播工程之設計、架裝及養護。
六、其他有關警政宣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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